過了15年我還是不能接受

上一次聽到這樣的言論,是15年前唐老師說的。

那一年發生的,是白曉燕命案。

唐老師說,那可憐的孩子是被整個社會害死的。
我可以理解他要表達的意思。

但是,我還是認為人再怎麼道德淪喪,也有應該要有個底限-那就是奪去他人性命這個底限。

有人說,因為社會的改變,所以唱片賣不出去,反而上節目大談腥羶話題、大談醉後行徑才能賺錢養家。是廣大視聽者造成的結果。如果在她談論這些事情的時候,有人抵制她,那麼這位司機就不會被毆打了。
或許是這樣沒錯。

可是我們的社會每天也還是有好事在發生。

或許我們的社會沒有辦法讓她成為一位歌手,但是也沒有敗壞到教導她去「殺人」。
在台灣每天上夜店喝醉酒幹下流勾當的人這麼多,但是把人踹到命危的只有她們。難道也要整個社會來承擔這個責任嗎?

身為一個「人」,不論教育的程度、也不論社會的風氣,都應該要有身為「人」應該守住的底限。
如果因為某個人守不住這個底限,而說是你、我、整個社會造成的,我真的不能接受。


都15年了,我還是不能接受……嗯,難怪我成績很差(苦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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